12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文,授予赤峰市红山区“自治区森林城市”称号。
为有效增加森林资源,改善城乡生态状况,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赤峰市本着全面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水平的宗旨,按照自治区关于第三批森林城市和森林乡镇创建活动安排,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城市、森林乡镇申报考核办法》及相关评价指标,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在创建中,红山区委、区政府将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23年8月,专门成立了森林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大力实施公园、道路、河岸、乡村的绿化养护建设项目和“两山两园”景观提升工程,红山区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6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3.88平方米,城区主、次干道绿化率达97.6%,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5.07%,道路林木绿化率达82.5%,森林覆盖率达26.58%,基本实现了城镇居民“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目标,人居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分别高达98.1%和98.7%。
(文、图/赤峰市林草局 刘忠友 徐鸣洲 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