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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促赔偿 守护生态共担当 —— 全南县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践

2025-03-27 来源:经济网   加入收藏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时有发生。为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江西省赣州市全南生态环境局积极响应国家和省、市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努力构建多元化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追究体系,守护一方碧水蓝天。

一、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完善工作流程,制定了一套科学、规范、高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流程,从线索发现、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磋商索赔到修复治理,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在接到生态环境损害线索后,迅速启动调查程序,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勘查、采样监测等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同时,加强与司法、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联合办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高位推动,密集调度

二是成立鉴定评估小组,率先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内成立了县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小组,对于相对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的案件,根据与案件相关法律文书、监测报告等资料,通过召开鉴定评估小组成员会议,综合评定该案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出具鉴定评估意见。采取此类方式成功办理案件10起,切实有效提高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效率和减轻赔偿义务人的经济负担。

率先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内成立了县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小组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多个部门建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涉及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证据收集、案件移送等方面,各部门密切配合,实现了信息共享、资源互补。同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衔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提高办案效率,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部门联动,通力协作

二是联合执法打击环境违法,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放、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

三、典型案例示范,发挥警示作用

因连日大雨,2022年6月14日,全南县城厢镇樟树村下樟陂附近山体大量白色废渣垮塌下来,冲毁了部分林地和农田,损害了山体周边的生态环境。

修复前

事件发生后,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密集调度,专题研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事项,做到了五个“一”:第一时间进行立案查处、第一时间启动鉴定评估、第一时间召集政企磋商、第一时间组织修复治理、第一时间开展警示教育。

生态环境、检察院、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联动协作,以部门监督跟进、企业自行修复的方式,全南某公司积极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现已基本完成废渣清运、复垦、复绿等工作,下一步将根据各相关部门的修复要求及时开展修复效果评估。

修复中

依托该案多部门协同配合、企业自行修复的成功经验,该案例不仅成功入选江西省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而且在案发地建立了全省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示范基地。

全省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示范基地俯瞰图

该修复示范基地,集中展示了生态环境修复成效,是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致力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一次重要探索和尝试。同时也是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深刻诠释了“环境有价 损害担责”原则,也将为加强全南生态环境保护、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助推绿色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和示范作用。

修复后

四、规范修复标准,强化监督责任

为规范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项目的实施、绩效评估,确保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能够得到及时有效修复,进一步做好辖区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工作,2023年4月,生态环境局、县检察院、县法院、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局、城管局、住建局等成员单位,经联席工作会议讨论一致同意通过《全南县生态修复管理人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修复效果评估指标,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独立验收。

五、工作成效

(一)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通过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一批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近年来,全南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逐年提高,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逐步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覆盖率、湿地面积等生态指标稳中有升,为人民群众创造了更加优美的生态环境。

(二)企业环境责任意识增强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施,让企业深刻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越来越多的企业主动加强环境管理,加大环保投入,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环境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明显增强,形成了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社会公众参与度提高

通过广泛宣传和举报奖励制度的实施,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大幅提高。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主动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成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共收到公众举报线索10余条,经核实后立案查处10起,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了公众的环境权益。

(文、图/赣州市全南生态环境局 孙远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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