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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16”(用心用情用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见真情结硕果 —— 黑龙江省黑河市孙吴县“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创新经验材料

2023-05-09 来源:《经济》杂志-经济网   加入收藏

黑龙江省黑河市孙吴县紧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创建基层治理重点任务和省市政法委有关工作部署,牢牢扭住矛盾纠纷调处这一基层社会治理的“牛鼻子”,深入实践,大胆创新,以“北疆孙吴 ‘枫桥情’”为品牌,体系化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孙吴模式,实现了人民群众的烦心事、闹心事和纠心事,早发现、早上手、早化解,进一步夯实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治理基础,营造了人稳心安,聚力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保障。

一、品牌化体系化,形成导向驱动,提升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权益更加重视,各类矛盾纠纷升级趋势明显,2018年,因信访问题突出孙吴县被列入重点管理。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孙吴县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确定“一年打基础,二年见成效,三年创优良”目标,逐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形成了一套符合基层实际的有效做法。经过2019年、2020年、2021年的三年努力,共调解案件5907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5%。2018年,县司法局被国家司法部授予“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2019年,诉前调解工作室、正阳山乡坤平调解工作室杨坤分别获省级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2020年,西兴乡守刚调解工作室调解员孙守刚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2021年,腰屯乡司法所李继秋荣获“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称号。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获评全国信访工作“三无县”,2020年通过评估验收被确定为全省法治示范县,连续十六年保持省级“平安县”称号。经过多年努力,孙吴县全面扭转被动局面,人民群众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有效化解,振兴发展的精气神更加凝聚,2021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比2018年增长28.2%,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8年分别增长15.6%和32.1%。脱贫攻坚、特色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等多项工作亮点突出,有的走在了省市前列,并获得国家级荣誉。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创建以来,孙吴县进一步强化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成为平安孙吴建设一块重要基石。经多年实践,孙吴县确定的打造“一个品牌”、突出“三调联动”、聚焦“一个目标”、完善“七项机制”、建强“一支队伍”、坚持“六大原则”的“131716”(用心用情用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切实解决了部门间各自为战协同作用发挥不到位、工作运行规范化制度化不健全不完善、乡镇村屯(社区)化解群众矛盾纠纷不及时、动力不足、重视程度和能力不够等一系列制约性问题。全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要对群众有感情,真正把自己当作群众中的一员,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以情为桥梁为纽带,拿出真情勤沟通,带着感情来融化,满怀热情去服务,打造的“北疆孙吴‘枫桥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品牌引领作用日益显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县,事心双解、案结事了、人稳心安、聚力发展”的基本目标导向清晰,人心思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调解优先、坚持依法调解、坚持情理融合调解、坚持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六大原则,明确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底线,划了红线,为工作更好的开展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确保能够在正确的道路上行稳致远。2022年全县三级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516次,受理案件2521件,调解成功2500件,司法确认271件,调解成功率达99.2%,实现目标要求。

二、突出三调联动,实现优势互补,凝聚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合力。坚持源头防范治理,从瞄准案源、化解怨气、消除隐患入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信访调解“三调联动”,形成了多方参与、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联动工作局面,90%以上的矛盾纠纷在萌芽状态和发展过程中就被发现并化解,极大的节约了矛盾纠纷化解的社会成本,矛盾纠纷调处效率和成功率大幅提高。全面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在处理行政争议和由行政机关调解的民事纠纷中,坚持自愿、合法、公平公正原则,依法采取行政调解、引导人民调解、移交人民调解、实行联合调解等方式,通过会商研判、沟通联动,整合多方资源优势解决争议、化解纠纷。治安、交警、妇联、农业、人社等行业专业性调委会及延伸的“警调衔接工作室”“家和巾帼婚调坊”“个人调解室”等调处平台在社会治安、交通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林农矛盾等领域发挥了重要联调作用,近三年,行政案件联调成功率增长35%以上。高标准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针对到法院的案件复杂程度更高、矛盾更深的特点,选派调处经验丰富、群众威信高的人民调解员进驻法院,建立“诉前调解室”,法院选派业务能力和协调能力强的同志负责业务规范化指导、协调和工作保障。在诉讼案件中,法院根据案情复杂程度、案情需要,通过诉前引导人民调解、诉中委托人民调解、吸收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等方式,使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有机结合,既解决了法律判决带来“冰冷”感受,也降低了群众的诉累。2019年以来,诉前调解室化解纠纷3969件,司法确认1810件,涉案金额2.82亿元,县法院一审民事案件由2019年的2573件下降到2022年1377件。大力推进人民调解与信访调解衔接联动。针对信访事项,落实首问责任,研判引入人民调解,通过引导分流、对接移送、依法调解、结果反馈等方式,使信访案件形成闭环化解工作机制。县综治中心调解室进驻信访接待中心,综治、公检法司确定专人参与接访和分流引导工作,使大量矛盾纠纷在信访初始就得到合理分流和有效化解,近三年到县信访案件连续下降49%、50%、51%,到省进京零上访。

三、推进机制创新,统筹作用发挥,提高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联动效能。坚持“大调解”理念,积极探索创新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立体化的调解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各类调解资源效力,形成分工负责、整体联动、协调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完善排查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关口前移,压实常态化排查防范、全时段预警通报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矛盾纠纷隐患常态化排查,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信访等矛盾纠纷及重大风险和苗头隐患预警干预,防患于未然。完善协调共享机制,建立牵头推进、信息通报、“分级调解+归口调解+联合调解”制度,司法部门牵头,信访、司法部门定期不定期向乡镇部门通报发现和受理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情况,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多元联动。完善衔接联动机制,县委政法委牵头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分析矛盾纠纷特点趋势,提高责任主体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协调性,推动警调衔接、访调衔接、“四所一庭”衔接、律师参与调解等制度落地,实行“受理—告知—分流—调解—回访”五步工作法,实现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信息共享、资源共用、环环相扣、协调联动、步调一致。完善履责保障机制,加强调解协议的公证、仲裁和司法确认,坚持以协议的规范性、司法确认的及时性、协议履行的强制性,使人民调解协议独立生效、依法确认有效,保障调解协议执行效力。完善智治支撑机制,整合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中心和法律服务中心(非诉中心)网络平台,网格员、调解员手机端APP实现矛盾排查化解及任务分配一键办理,使矛盾纠纷在信访初始得到合理分流和有效化解。“小鱼易连”、法律顾问微信群、法律服务一体机服务全覆盖,提供及时、精准、普惠的法律咨询与服务,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厘米”。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坚持以案定补,通过奖惩制度激活基层责任意识,增强工作动力,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主动性。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纳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考评体系,部门和乡镇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重视程度、责任心与主动性不断提高。完善宣传引导机制,积极总结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信访调解联动工作典型案例、经验做法,连续两年汇编成册,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夯实了基础,提供了矛盾纠纷解决方案。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煤体,广泛宣传调解工作中先进典型和经验成果,加深群众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理解和认同,提升矛调品牌和调解组织影响力。

四、充分整合资源,建强调解队伍,夯实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基层基础。人是关键性因素,孙吴县把打造一支强有力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人民调解队伍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关键保障紧紧抓在手上。强化组织。充分发挥代表和委员之家、社区临时党支部、行政部门、司法部门、重点行业协会组织及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县乡村(社区)调解员和基层调委会作用,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部门联动”的矛盾化解多调联动的“调解平台”,在城镇社区和建制村建立人民调解调委会111个,治安、交警、妇联、人社等行业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11个,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诉前、信访、律师、商协会、个人调解室、警衔调解室40个。规范运行。规范化建设调解组织,调委会实现“五有、四落实、六统一”,调解室实现“四加强、两保障”。统一规范各级调解组织的工作流程,健全完善岗位责任,纠纷排查、信息传递等十余项工作制度,以制度保障质量,强化多部门协作配合,建立调解员诚信档案,从严制定调解案卷标准,定期对人民调解卷宗评估考核。公开人民调解工作标识标牌、工作规范、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调委会人员名单、受理范围等内容。11个乡镇和专业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达标率100%,村(社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达标率90%。建强队伍。按照“专群结合”原则,综合性人员(机关干部)、专门工作人员(调解中心业务骨干)、驻村人员(驻村干部)、基层干部和群众(村两委、调委会人员)、专家人才(各行领域业专业人才)等五类人员组成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达到484人,专职人民调解员174人,首席调解员6人。既实现了人岗相宜,又实现了专业力量与群众力量的有机整合,变部门“单兵作战”为专业力量与群众工作队伍的“协同作战”,进一步增强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战斗力。

(文/中共孙吴县委政法委员会  刘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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