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破解我国河湖治理难题、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大制度创新。
乌兰察布市委和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全面推动河长制湖长制“见实效”作为工作的核心目标,紧紧围绕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致力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不断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促进河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乌兰察布市正努力实现河湖生态环境的根本性改善,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也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一级抓一级,层层促攻坚,治理资源不断聚集、治理手段更加多元、治理效能日益提升。河湖长制带来河湖长治,在2176名河湖长的共同推动下,解决了一批河湖管理保护难题。
推动各地建立“一河一档”,编制“一河一策”。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我市设立河湖长的334条河流、34个湖泊明确了河湖水域岸线边界管控。围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春季”、“秋季”行动、河湖“四乱”联合执法行动、河湖岸线利用项目整治等工作,实施“清四乱”行动常态化规范化,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270多个。2023年各级河湖长巡河巡湖达到22200余人次,巡河巡湖发现解决问题9处。
出台了“乌兰察布市基层河长巡查制度”“河湖执法工作方案”“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河长制湖长制三年行动方案”等多项制度,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有章可循。
建立了水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制定相应的《乌兰察布市河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河湖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与河长办的协作关系,健全与刑事司法的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全市河湖管理保护质效。
全市河湖长制工作牢固树立节水意识,把节水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前提,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合理规划城市、人口和产业发展,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型向节约集约型转变。
建设现代生态文明构建良好循环功能水生态系统,不断改善我市河湖生态面貌,让乌兰察布山更绿,水更清,乌兰察布市河湖长办办公室将持续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水环境保障,让人民更满意,生活更幸福。
(高国权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