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100个重点关注县之一,黑龙江省富裕县纪委监委坚持监督与查处同向发力,全链条压实部门责任,督促解决制约乡村振兴发展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严查严办,严肃查处各类漠视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蛀虫”。
高位推动,三级联动整治。富裕县将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政治任务和系统工程来抓。领导组织架构上,实行“三级”一起抓,县纪委监委负责,成立全县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制定下发了《全县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乡镇部门配合,各单位成立专项工作组,建立“双专班”工作机制,聚焦5个方面、17项内容,对乡村振兴领域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排查,确保专项监督工作落地落实。
贯通融合,监督监管一体化。发挥“大监督”作用,四项监督“一体”发力。整合县纪委监委、巡察机构力量,采取巡检一体、“室组”“室组地”协调联动,监督整治查处相融合。采取“1+X”专项监督工作方式,以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主线,延伸开展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领域“微腐败”问题等专项整治,同步治理、有效衔接、联动监督,纵深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聚焦问题,强化整改问责。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突出问题,强力推动整改,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取得成效。强化整改,督促部门统筹开展项目资产和帮扶项目清理清查,发现问题36个,已督促全部完成整改。其中,对未入账的项目资产,明确资产移交,督促入账进度,由接收单位落实好项目管护责任,对于不适合目前发展定位的弱质项目,督促结合区域优势进行转产。强化案件办理,2023年在专项整治期间共发现问题187个,查办问题线索103个,党纪政务处分115人,挽回财政损失152.85万元。
(文/富裕县纪委监委 蔡来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