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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审计“把脉问诊”国企对外投资

2025-10-24 来源:《经济》杂志-经济网 任俊   加入收藏


工人在进行设备、厂房安装作业 作者:蒋克青 / 来源:中经视觉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无论是中央国企还是地方国企,在国民经济和地方经济中都举足轻重。对外投资业务是国有企业经营的重要内容,属于风险性活动,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也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为腐败滋生提供温床。因此,必须充分重视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规范企业对外投资行为。

审计机关作为国家利益的捍卫者、公共资金的守护者、权力运行的“紧箍咒”和反腐败的利剑,有责任也有义务做好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审计工作,预防投资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审计势在必行

 

开展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审计是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责。对国有企业开展审计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明确,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要围绕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境外投资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到应审尽审、有审必严。要完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制机制,做到国有企业、国有资本走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不留死角。2018年,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职责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划入审计署,进一步加强了政府审计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由此可见,政府审计在确保国有企业的国家所有者权益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开展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审计是保障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国有企业占据着大量的经济资源,承担重大的经济任务和政策目标,对外投资是国有企业经营国有资产的重要环节。但是,国有企业的委托管理代理关系,会导致所有者无法全面掌握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政府审计部门通过对国有企业投资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国有企业受托责任履行,一是可以及时发现投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明确相关责任;二是强化企业外部监管,使企业认知到所处的外部监管环境更加严格,起到抑制违规投资行为产生的作用;三是摸清审计对象底数,缓解内外部的信息不对称,及时准确掌握国有企业经营状况,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开展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审计是治理国有企业腐败的有效途径。一方面,审计通过揭露错弊并进行查处提高国企治理效率和水平。国有企业管理者在投资中的重大决策失误或失职行为,一旦被审计发现,不仅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损失和职业声誉的损害,还可能因违反纪律或法律面临刑事责任,结束其政治生涯。政府审计的问责机制、警示机制和震慑机制能有效抑制国有企业管理者腐败行为发生。另一方面,将审计结果和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核体系,可以有效发挥治理作用,约束管理层自利行为。同时审计的成果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通过有选择地应用于预防和惩治腐败、共享信息,可以更有效地发挥反腐倡廉的作用。

 

部分国企投资问题突出

 

投资决策草率,缺乏规划。一些国有企业在进行投资时,未对投资企业和投资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错误估计投资项目收益和未来发展前景,在还未充分了解投资项目和企业的情况下,盲目投资上规模,导致决策失误,给国企带来重大投资损失。例如,《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11户央企的45个项目因违规决策、前期论证不充分等,不当增加投资成本等44.16亿元。

多元化的分散投资降低了对项目的控制。部分国企分散投资问题突出,资金向多个管理方向流动,投资项目专业跨度大,本应国资重点发展的项目却没有得到重点发展,投资链条太长没有形成主业核心竞争力,项目之间难以形成规模性联动,容易产生投资风险。比如,某国企与民营企业成立合资公司从事非主业的异地农业项目。因缺乏专业人才,异地管理成本高且合资公司的经营全部由民营股东负责,致使合资公司多年投资全部亏损。

投后管理缺位。一些国企项目投后管理悬空,投资人知情权行使不充分,信息不对称,未能积极参与企业的公司治理,导致出资人的权利受到损害。例如,某国企在投资并购过程中,未履行党委会前置讨论及相关决策程序,且在法律和财务尽职调查已提示巨大风险的情况下,仍决定与该民营企业合作。投资后未能有效参与被投资企业的治理,未对被投资企业的运营进行持续跟踪和评估,导致被投资企业经营不善,国有资产受损。

权力集中产生廉洁风险。国资部门监管由原来的“管企业”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型后,对企业的运营较少干涉,企业的自主权越来越大。国有企业直接负责资源运作,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导致国企监管难度加大,也容易产生廉洁风险。比如,某国企一把手在企业投资过程中滥用权力,未经单位集体决策,违规决策入股某房地产公司,后因房产权利瑕疵、表外债务等原因项目停滞,房地产公司破产。

 

强化审计建议

 

首先,建立健全立体监督体系。国有企业投资业务监管不能仅靠个别部门的单打独斗,要充分发挥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综合监督优势,构建目标统一、优势互补的大监督工作格局,推动国企监督立体化、常态化。

一是要充分发挥纪检部门的监督执纪优势。纪检部门对在监督执纪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对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等纪律红线和违反法律底线的行为严肃查处,让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将守纪律、讲规矩成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要切实履行国资部门出资人职责。国资部门作为出资人授予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权,但是授权不是一放了之,必须坚持责权对等、放管结合,通过对重大投资及非主业投资项目的运行进行监测和对违规经营投资行为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维护国有资本安全的主体责任,夯实国有资本做大做强做优的根基。

其次,充分发挥审计协同治理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指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

要统筹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提高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审计覆盖面,用审计力量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驾护航。在内部审计方面,发挥其在我国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做好内部审计和政府审计的协调工作,可以实现审计范围的充分和适当,有效减少重复审计,节约审计资源。同时,国企内审部门对本企业的组织架构、投资流程以及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有着更深入的了解,与内审部门的紧密结合可以有效解决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国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审计效率。

作为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审计专业化人才众多,经验丰富,业务发展较为成熟。引入社会审计资源对国有企业投资行为等提供鉴证审计和咨询服务,可以缓解审计机关力量不足的问题。政府审计相对于社会审计具有更高的独立性,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具有传导效应,弥补社会审计治理功能的不足,有助于提高社会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更好发挥审计治理功能。

最后,提升审计人员履职能力。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直接影响审计机关职能的发挥。对外投资业务资金体量大、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要求审计人员具有核查重大复杂问题的突破能力,不仅要能“就事论事、就账看账”,还要找到数据之间的规律,熟悉相关的规章制度。应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不断丰富审计人员法律、金融、投资等领域知识库,培养审计人员透过现象看本质能力,灵活掌握调查研究方法,善于在审计实践中将知识转化为审计技能,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江苏农村商业联合银行第一区域审计中心副主任 任俊

编辑: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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