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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乡村振兴 四个方向发力

2020-12-03 来源:《经济》杂志-经济网 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元时代智库理事长 程芳   加入收藏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我国农业农村发生了一系列结构性变化。这些结构性变化的总体趋势在“十四五”时期将会延续。近期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农业基础更加稳固、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再次把“乡村振兴”推向了焦点。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乡村振兴高度重视,并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而在“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更将全面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国家“十四五”规划建议中强调了“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未来5年,乡村振兴战略将会在国家引导下全面落实和实施。可以说,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畅通国民经济的新发展需求,将很大程度上依托于乡村振兴。

促进乡村振兴,核心在于针对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导致乡村衰退的主要因素,注入对冲和反制力量。因此,接下来乡村振兴将主要在四个方向发力。

一是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通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建设智慧农业;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粮、棉、油、糖、肉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发展县域经济,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是乡村建设。要把乡镇定位并建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完善乡村基础设施,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推动乡村人才振兴。

三是深化农村改革。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实现形式。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农业保险。

四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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