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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区域金融治理“中国模式”的巨大优势

2025-07-30 来源:《经济》杂志-经济网 郭宏宇   加入收藏

包含发展中国家的区域金融治理可分为两类模式,一类完全认同发达国家的金融体制,推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接轨,另一类认为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体制应与发达国家存在差异,使之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路径相结合。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与金融体系的稳健使得后一类模式得到发展中国家认可,并在区域金融治理的实践中形成了中国模式。区域金融治理的中国模式涵盖了地理位置上的区域和经济发展程度上的“区域”,前者如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东亚峰会、东盟与中日韩(10+3)合作,并扩展至“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如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后者如新发展银行,并逐渐覆盖至更多的新兴经济体。

 

中国参与区域金融治理的历程

 

相对于改革较慢的全球金融治理组织与机制,区域金融治理组织与机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快速涌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使得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金融体制祛魅,以亚洲和金砖国家为核心的区域金融治理成为中国改革旧有金融治理格局的主要着力点。通过倡议并推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新发展银行等区域金融治理组织与机制,中国从区域金融治理机制的接受者变为区域金融治理机制的推进者,形成了富有成效的区域金融治理中国模式。

从游离于区域金融治理之外到参与区域金融治理。中国参与区域金融治理的历史相对较短,一方面是由于亚洲现代意义上的区域金融治理起步较晚,另一方面是由于新中国成立初期所面临的西方封锁。金融治理包括货币体系、开发性金融、金融稳定安全三个领域,由于早期的金融中心在欧洲,所以这三个领域在亚洲的起步都很晚。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亚洲各国经济迅速发展,开发性金融成为亚洲地区金融治理的重点领域。1966年,随着全球的开发性金融浪潮,亚洲开发银行成立。大致在同一时期,苏联也在经济互助委员会范围内建立国际经济合作银行和国际投资银行。从地域上看,中国可以被纳入这些区域金融治理组织的治理范围。但是,由于西方国家的封锁和中苏关系的恶化,中国并未加入这些组织,也未公开认可、接受或执行其金融治理规则。直到1980年,随着中国恢复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全球性金融组织的合法席位和代表权,中国也开始参与区域金融治理。1986年,中国加入亚洲开发银行,标志着中国正式参与亚洲地区的区域金融治理。但是,当时的区域金融治理以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体制为参照,亚洲的区域金融治理仍以日本、美国等发达经济体为核心,中国则游离于区域金融治理的核心圈之外。

亚洲金融危机后中国逐渐成为区域金融治理的核心。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随着亚洲经济的恢复和对金融体系脆弱性的反思,以东亚和东南亚为核心区域的区域金融治理组织与机制呈爆发式发展。中国逐渐成为这些区域金融治理组织与机制的重要成员或者核心成员之一。2000年,东盟10个成员国与中日韩共同签署了《清迈倡议》。在金砖国家的概念提出后,区域金融治理打破传统的地理界限,改为注重发展中的共性。以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为核心的区域金融治理机制开始推进。由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充分暴露了以发达国家为核心的全球金融治理体系中的问题,以及中国金融体系在金融危机中表现出的稳健性,加上亚洲的开发性金融需要大量融资和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逐渐成为亚洲区域金融治理的最重要核心。2015年,新开发银行在中国等金砖国家的推动下建立并开业运营。同年,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在中国倡议下设立。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进一步将区域金融治理的中国模式推向全球层面,2019年,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任执行机构,支持包括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在内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目前,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新开发银行已经成为中国在开发性金融领域作为核心参与的主要国际组织。中国成为区域金融治理核心的时间虽短,取得的成效却十分显著。截至2025年6月中旬,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已批准融资60.89亿美元,承诺融资619.8亿美元,新开发银行批准的融资总额在2024年底也达到390亿美元。在金融稳定安全领域倡议并签署的《清迈倡议》也成为全球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参与区域金融治理的基础

 

中国在亚洲和金砖国家金融治理的核心地位既基于中国的经济体量,又基于区域金融治理共识的转变。区域金融治理组织与机制没有超国家的强力机构进行约束,只能基于成员国的共识,所以区域金融治理共识是较经济体量更为重要的区域金融治理基础。

早期的亚洲金融治理缺乏自身的共识,只能贯彻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治理共识。最初的亚洲金融治理组织——亚洲开发银行以日本和美国为两个最大股东,除为亚太地区发展中会员国或地区成员的经济发展筹集与提供资金之外,还帮助亚太地区各会员国或地区成员协调经济发展政策。20世纪80年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美国政府(财政部)形成了“华盛顿共识”。由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在全球金融治理组织架构中的核心地位,以及美国在全球金融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华盛顿共识”被普遍接受,亚洲的金融治理也倾向于以发达国家的资本作为发展中国家开发性金融的资金来源,并推动发达国家资本在发展中国家的自由流动。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华盛顿共识”被发展中国家普遍质疑,基于中国经验的“北京共识”逐渐得到重视。“北京共识”并非官方概念,而是在2004年由高盛公司的高级顾问乔舒亚·库珀·雷默(Joshua Cooper Ramo)在《北京共识》这一调查报告中提出,认同了中国的发展路径的可复制性。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在金融危机中表现出的金融稳健性为“北京共识”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加入区域金融组织和机制的发展中国家试图通过这些组织和机制来复制中国的发展路径并保证其经济金融的稳健性。突出表现为认同基础设施建设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需要以能够推动经济发展而非政治考量来建设基础设施,并重视以区域金融治理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融资。

 

中国参与区域金融治理的原则

 

在“北京共识”的基础上,区域金融治理不再试图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政策进行干预并使其金融体制和发达国家接轨,而是将发展放在第一位,突出表现为“非政治化”和“发展优先”原则。

在区域金融治理中,中国模式的首要核心原则是“非政治化”。这和中国的对外经济政策是一脉相承的,在中国倡议设立的国际金融治理组织中都得到强调。《亚投行协定》第三十一条直接规定,“银行及其行长、高级职员和普通职员……不得在决策时受任何成员政治特性的影响。决策只应考虑经济因素……完全对银行负责,而不对任何其他当局负责”,《新开发银行的协定》第十三条也直接规定,“银行及其官员和雇员不得干预任何成员的政治事务,也不得在作决定时受一个或多个相关成员的政治性影响。有关决定只应考虑经济因素。”

中国模式的另一个核心原则是“发展优先”。在中国倡议设立的国际金融治理组织中,除了在金融治理组织协定的条款明确表示“决策只应考虑经济因素”之外,这一原则更是几乎在全部的业务中得到贯彻。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新开发银行为例,一方面,这些区域金融治理组织结合绿色发展等经济发展理念,将有助于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作为业务重点,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针对亚洲国家和其他多边开发机构的基础设施资金缺口,专注于以可持续性、创新和连接为核心的绿色基础设施,新开发银行优先考虑推动经济增长和改善成员国人民生活的基础设施和可持续发展项目。另一方面,区域金融治理组织在开展业务时强调金融机构应具有的经济效率。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新开发银行均将贷款业务的决策权力下放给以行长为首的管理层。《亚投行协定》规定,“银行应按照稳健的银行原则开展业务”,《新开发银行的协定》规定“银行所有业务均应遵循良好的银行业准则。”

 

区域金融治理“中国模式”的表现

 

在“非政治化”和“发展优先”原则下,中国倡导建立的区域金融治理组织和机制有着独特的做法,作为倡导者的中国也有着独特的定位。

开展业务时去除附加条件,寻求“最大公约数”。早期的亚洲金融治理组织与机制将发达国家的金融制度视为理想目标,要求其成员或者业务对象去掉与发达国家的金融制度不符的部分,具体表现为开展业务时附加各种政治或者政策改革条件,包括向贷款申请国提出增强财政健康程度的要求等。这些附加条件常被认为并非完全为了改善发展中经济体的贫困等问题,而是让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制度与发达经济体接轨,给发达经济体的资本提供更便利的全球投资环境。中国倡导建立的区域金融治理组织则在开展业务时不要求其成员国和业务对象做制度或政策上的改变,而是寻求合作的最大公约数,引入“命运共同体”概念之后,更是在这一视域下从各个经济体发展诉求之中寻求共同点,尊重各国的制度与政策选择。

强调多边主义,保证平等互利与相互尊重。区域金融治理的中国模式支持和践行多边主义,承认各国的发展应当各具特色,充分尊重成员国的发展需求。中国倡导建立的区域金融治理组织和机制致力于提供发展所需的良好的金融环境与资金,对各个发展中经济体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不是通过外部压力强制其改变,而是通过促进其发展而由其自行解决。中国并未将自身的经济金融制度强加给区域金融治理的各方,也不垄断区域金融治理组织和机制中的话语权,而是支持和践行多边主义,与区域金融治理的其他成员寻求共同发展。

多边主义下的平等互利与相互尊重反映在区域金融组织治理结构的设计上。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前三大投票权国家中国、印度和俄罗斯皆为新兴经济体,并且基本投票权占总投票权的12%,由全体成员(包括创始成员和今后加入的普通成员)平均分配,保证经济总量较小的发展中国家仍有一定的投票权。新开发银行的五个创始成员国拥有平等的投票权,从治理结构上保障五国之间的平等互利与相互尊重。

多边主义下的平等互利与相互尊重也反映在区域金融组织与区域治理组织的合作关系上。除了要实现的发展目标之外,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在其宗旨中明确表明要与其他多边和双边开发机构紧密合作,推进区域合作和伙伴关系,新开发银行在其宗旨中明确表明其作为现有多边和区域金融机构的补充。

主动参与治理,以单边治理作为多边治理的补充。尊重成员国发展需求的多边主义使得中国不是等待或旁观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治理,而是以积极的态度促进其参与区域金融治理,在区域金融治理组织和机制无法完全覆盖区域金融治理之时,采取单边治理机制作为区域金融治理的补充。2014年,中国由外汇储备、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共同出资,成立了丝路基金。该基金秉承“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理念,重点致力于为共建“一带一路”框架内的经贸合作和双边多边互联互通提供投融资支持,促进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其形式是一家主权投资基金,而实质则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单边金融治理组织。

 

区域金融治理“中国模式”的前景

 

区域金融治理的“中国模式”不是静态的模式,而是基于“北京共识”,将“非政治化”和“发展优先”原则贯彻到区域金融治理的新领域。

注重区域金融治理与各国经济发展的协同。在中国的倡导下,亚洲和金砖国家已经建立了较为成熟的区域金融治理机制,并形成了反映发展中国家利益并在国际金融治理领域争取发展中国家话语权的中国模式。在可预见的未来,中国模式也将推广至“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金融治理。但是,开发性金融领域的庞大资金缺口仍待解决,货币体系和金融稳定安全领域的治理也需要进一步拓展。开发性金融主要面向基础设施建设,无论是东南亚、金砖国家,基础设施都相对落后,尤其是“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更是需要庞大的资金进行建设。这些基础设施建设的庞大资金缺口不可能完全依赖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新发展银行等区域金融组织进行解决,最终要来源于各个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因此,区域金融治理的“中国模式”不会局限在区域金融治理本身,而是带动发展中国家自身的经济水平协同并进。“非政治化”原则要求区域金融治理组织与机制不干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政策,只能先适应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现状,在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之后再加大区域金融治理的力度,从而在未来会更加注重区域金融治理与各国经济发展的协同。

实现区域金融治理不同领域的统筹。当前的亚洲和金砖国家金融治理仍以开发性金融为主,但是货币体系和金融稳定安全的治理也已经开展起来。相对于开发性金融,货币体系和金融稳定安全之间存在更加密切的联系,当前对亚洲和金砖国家等新兴经济体金融安全的冲击主要来自全球货币体系。中国倡议建立的区域金融治理组织和机制已经形成了区域范围的危机救助机制并强化了各国货币的地位,如《清迈倡议》建立了区域性货币互换网络,使得签署国在发生国际收支困难和外汇流动性短缺时能够得到其他成员国的应急外汇资金救援,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全球金融治理组织之外有了更多的融资渠道和选择,进一步获得了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新发展银行的2022—2026年总战略也定下了30%的总融资比例以当地货币计算的目标。但是,随着开发性金融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跨国监管协作要求不断提升,开发性金融和跨国金融监管的系统重要性程度上升,使得区域金融治理的各个领域已经很难独立治理。对此,“中国”模式将呈现出巨大优势,在“非政治化”和“发展优先”的原则下呈现足够的包容性,可以将区域金融治理的不同领域纳入经济发展的统一框架,从而在未来实现区域金融治理不同领域的统筹。

 

外交学院国际经济学院国际金融系副主任、副教授 郭宏宇

编辑:陈希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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