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正在采摘梨 作者:张春雷 / 来源:中经视觉
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政府有责任让居民通过接受公共服务来享有社会发展成果。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是公平正义价值取向的本质要求,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逻辑,是实现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支撑,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必要途径。
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的政策演进
2012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时期的主要目标之一是“服务方便可及”,并将这一目标具体表述为“以基层为重点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全面建立,设施标准化和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居民能够就近获得基本公共服务”。这是我国政策文件中首次提及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并对内涵进行阐述。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这是中央文件中首次将“可及性”与“均等化”并列,并将其定位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核心任务。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并将其作为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关键路径。
2012年以来,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在政府政策文件中被频频提及,并从最初隐含于均等化目标之中的政策理念,到如今发展为独立的政策维度,这表明“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已经被政府列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价值目标。
在“十二五”规划的表述中,“可及性”被认为是居民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便利性。随着政策的演进,这一理念逐渐明晰,以破除地理、经济、技术壁垒,确保所有人公平享有服务机会为核心要义,最终指向人的全面发展与共同富裕。当前政策在提到“可及性”时,更强调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化、数字化以及民众的切实获得感。
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的影响因素
本文认为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是一个多维度、多层次的概念,它不仅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充足性,也包括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满足的便捷性,更包括供给与需求之间的适配性。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不单单取决于服务供给,也不单单取决于需求方面,而更多地受到服务供给和需求匹配程度的影响。鉴于此,本研究将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的影响因素归结为以下三方面。
一是服务供给因素。服务供给决定了基本公共服务的规模、种类和质量,是影响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的重要因素。供给因素具体包括地方政府的经济水平、财政支出规模、财政支出结构以及政策因素。
经济水平决定了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可能的规模和质量。如果经济水平高,财政收入水平高,那么政府能够用来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就比较强。财政支出规模决定了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实际的规模和质量。一般来说,财政支出规模越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应该越高。财政支出结构决定了基本公共服务的规模和种类。如果民生类支出占比较大,那么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规模也会较大;在民生类支出中,按照基本公共服务种类划分的支出比例不同,就直接导致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种类有所不同。政策因素决定了基本公共服务的规模、种类和质量。政府的政策会直接决定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什么、供给多少以及供给质量水平。
二是服务需求因素。需求方的状况也是影响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的重要因素。当政府提供了公共服务,居民是否了解这项公共服务,是否方便快捷地使用这项公共服务,以及在使用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是否具有较好的体验,在很大程度上与居民自身能力有关。如果居民不掌握某项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信息,甚至根本不知道政府提供了免费的公共服务,那么他就很难从该项公共服务中收益,或者虽然已经从中受益但不自知,这就会降低居民的获得感。如果居民了解某项公共服务,也希望从中受益,可是由于空间距离和时间成本的限制无法亲身体验,这种情况会更大地降低居民的获得感。如果居民能够亲身体验某项公共服务,但是由于使用服务的技术门槛过高,使其无法享受该项服务的好处,甚至在体验过程中的挫败感和不适感更为强烈,远远超过了获得感和幸福感,那么这样的基本公共服务很难有较高的可及性。
三是供需匹配因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和需求的匹配程度,更是会大大影响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当政府供给的服务并非居民所需,那么供给的数量再多、质量再高,都不可能提高居民在服务中的获得感。只有服务供给无论是种类、数量还是供给方式都能与服务需求相匹配,这样的公共服务才是最具可及性的服务。
提升吉林省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的对策建议
从供给端看,吉林省财政资金紧张,涉农资金整合度不足,零基预算覆盖率低;从需求端看,省内农村居民居住分散、收入偏低、数字素养不足;从供需匹配看,农村居民需求表达渠道不畅,大数据分析应用尚未普及,供给和需求的结构错配、差异化需求难以满足。上述状况导致吉林省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存在供给规模不足、城乡差距显著和供需错配加剧的问题,这不仅限制了农村居民幸福感的提升,而且会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障碍。
提升吉林省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可以从以下五方面入手。
第一,强化基本民生财政精准保障机制。增加财政支出是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基础。一是建立基本民生类财政支出增长的刚性机制。严格规定民生类财政支出的绝对金额和相对占比的增长率,这样才能保证在财政支出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仍能够持续提高。二是加大对基层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省级政府应该在财政支出上对基层县乡政府和农村进行适当倾斜,通过增量的不均衡弥补存量差距。三是充分利用财政转移支付。用好一般性转移支付,将其支出结构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倾斜;用足共同事权转移支付,严格专款专用,坚决杜绝转移支付资金的跨项支出;争取专项转移支付,加强项目库管理,做好项目立项的充足准备,从而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力度。
第二,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吉林省财政资金匮乏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努力保证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之外,提高财政支出效率是更为现实的措施。一方面,强化零基预算编制改革,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不仅能够缓解中短期的财政收入矛盾,而且能够以零基预算改革为契机,提高吉林省财政管理能力,为吉林省长期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持;另一方面,强化绩效考核机制,不仅能够提高预算审核的科学性,而且也便于部门从评价的角度更好地完善预算编制。
第三,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一是供给方式创新。建议政府采用流动性服务、精准性服务和人性化服务的方式,进行公共服务下沉创新,提高农村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使用中的获得感。二是供给主体创新。灵活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和PPP模式,实现供给主体多元化,既能缓解政府财政资金的压力,又能提高供给对需求的回应效率。
第四,建立公共服务供给决策的需求响应机制。提高居民需求在公共服务供给决策中的参与度,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的提高。一是加强公共需求意愿表达。建议政府可以充分利用网络,鼓励居民表达意愿;同时利用大数据分析居民需要,掌握公共服务需求方的信息,进而为居民提供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公共服务,以回应不同人群的需求。二是加强公共需求意愿反馈。建议政府可以将居民需求反馈纳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绩效评价对支出预算的约束,促进公共服务供给对需求的回应。
第五,提高农村居民公共服务接受能力。政府应该有意识地通过加强宣传、开展培训等方式,提高农村居民公共服务接受能力,进而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一是要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宣传,首先要让农村居民充分了解自己对公共服务享用的权利,其次要让农村居民充分掌握政府提供了哪些基本公共服务,最后要鼓励农村居民提高维权意识。二是要开展针对性培训。政府应充分考虑到农村居民的特点,帮助其提高公共服务使用的能力。政府可以在农村开展系列公益讲座,提升农村居民的数字素养,提高农村居民使用在线医疗、电商操作等公共服务的能力。
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财政系主任、副教授 郭雅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