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韩雨灼 商丘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摘要:“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教育实践活动要确立一个较高标准,并严格按标准抓部署、抓落实、抓检查。”加强研究和探索党建标准化建设工作对提升党建科学化水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本文从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的现状入手,问诊把脉,抽丝剥茧找准症结,精准施策开出药方,促进机关党组织在履行党建主责主业中担当作为,广大党员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互融共进、相得益彰。
关键词:机关党建;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引言
党的建设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防止二者出现割裂。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经验时强调,“只有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机关党建工作才能找准定位。”党建工作是业务工作的指引,业务工作是党建工作的实现路径,二者只有深度融合,才能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目前对于党建工作与业务融合多为实践层面的操作,理论界缺乏深入思考与系统研究。本文从政党建设的理论出发,对党建工作与业务融合发展的内涵、必要性、可能性和实现路径进行系统梳理,以期推动相关研究。
1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形势下,中央和国家机关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进行自我革命,必须从中央和国家机关严起、从机关党建抓起。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也是同样道理。实践证明,做好国有企业机关党建工作,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才能永葆国有企业机关作为政治机关的鲜明本色,才能始终确保正确方向,才能更好地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使国有企业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以上率下,带动企业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形成合力,推动企业的改革转型、全面高质量发展。
2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优化
2.1互融共促推动深度融合
聚焦融合渗透,坚持“党建+业务”双融合理念,互促共进提升党建的“生命力”。一是目标同向。强化“抓党建、促业务”理念,以“一岗双责”为抓手,把“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作为研究业务、破解难题的舞台,避免机关党建“空转”“自转”,找准两者融合点,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互融互进。二是过程同步。深入开展“融入式”机关党建,把党建工作的触角深入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做到“无缝嵌入”“巧妙嫁接”“见缝插针”,把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求落到实处。三是结果同考。把党建工作作为指导业务工作的神经中枢,着力完善考核评比体系。考核内容上,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同纳入,做到工作目标渗透融合;考核方法上,执行党建与业务“双考核”,不搞单项拔尖;考核奖惩上,将考核结果与奖励表彰、干部使用、职称晋升等挂钩,调动履职尽责的积极性。
2.2纠偏正向提高思想认识
要准确理解机关党建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的职责定位,推动机关党建工作精准发力、有所作为。一是认清职责定位的重大意义。新时代机关党建的职责定位,这是党的建设历史经验的时代表达,是完成时代赋予使命的正确抉择,这是破解机关党建顽疾的迫切需要,必将为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把向领航。二是掌握机关党建时代内涵。要紧盯机关党建“抓什么”“靠谁抓”“为谁抓”等课题,把“一个统领”“三个着力”“三个表率”标准落到实处,使新时代机关党建工作精准发力、彰显价值、大有作为。三是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以党史学习教育和“三表率一模范”政治机关建设为抓手,广泛开展红色基地“沉浸式”学、红色课堂“互动式”学、分时错开“滴管式”学,进一步弘扬“三牛”精神、提升政治“三力”。
2.3党建考核与业务考核相融合
缺乏考核,缺乏激励与约束,党的建设就会缺乏推动落实的抓手。党建工作的根本意义是对业务工作的方向引领、过程支持、效果促进。因此,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融合发展,需要实行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述同评同考”制度,重点考核各单位在党建工作与业务融合发展中的指导思想融合、组织覆盖融合、知识学习融合、岗位责任融合、人员配置融合的落实情况,考核党建工作促进业务发展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功能与价值,全面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齐头并进。
结束语
树立“党建业务一盘棋”理念。紧紧围绕业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坚持党建和业务一同谋划、部署、落实、检查,把机关党建的使命与任务转化为工作目标和工作实效,实现机关党建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互促共进。聚焦“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抓实工作举措,把服务中心工作贯穿基层党组织建设始终,汇聚党建引领强大动能,力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存国,高怀华.找准促进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着力点[J].党课参考,2020(13):68-73.
[2]中国建设银行机关党委课题组.国有企业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的实践与思考[J].机关党建研究,2020(08):4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