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执法工作的开展究其本质实为行政执法工作的一个分支,因其具备行政属性,故在工作展开过程中需要倚靠“公权力”外衣对烟草非法经营活动进行干预及规制,如何确保烟草市场秩序良性发展其中一大要求便是对如何运用好“三公”原则展开思考和探索,对此笔者从“三公”原则概念入手对烟草专卖执法工作铺开做出讨论:
“三公”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既是行政主体做出行政行为的准则之一,也是行为相对人实施监督的基本法律依据。烟草专卖局作为烟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主体,其行政权限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因其性质有别于传统行政主体,故在开展专卖执法之时更应当学习贯彻“三公”原则借此强化执法人员的认识,通过思维意识的拔高,化抽象性原则为具体的实践论,确保烟草专卖公平公正公开执法不停于表面、不留于形式。
一、把握公平原则,促进执法工作法治化
“公平”意指用同一把尺子丈量万物,旨在保障有差异的个体在社会整体中,享受到平等的程序过程和分配结果,烟草专卖执法活动应当严格围绕用统一的法律规范和要求开展,譬如严格执行烟草零售许可布局的相关规定进行许可证的审查与颁发。面对法治社会相关制度更新迭代周期缩短,变化速度加快的现状,专卖执法队伍应当时刻关注大局,认真研究大局,准确把握大局,以前瞻性和实时性的角度推进专卖执法工作开展,在恰当时间组织开展理论学习,坚持以学促干,以干验学,推进执法人员能认识到手中执法权的高度规范性和法治性。
二、聚焦公正原则,确保执法工作合理化
“公正”意指选一把尺子丈量,旨在维护社会经济活动秩序的公平正义,有明显的价值判断体现,烟草专卖执法活动应当遵循合理行政的原则,考虑行政相对人的个体差异情况进行自由裁量,譬如在零售许可布局中对于拆迁等特殊情况予以条件上的放宽。现有专卖执法队伍建设还受到各所队之间的区域限制,涉及到跨区域的执法工作开展仍存在一定阻碍,对此,笔者认为专卖执法在队伍建设上既强调纵向的管理型组织建构,也要强化横向的联动型区域组织建构,通过自上而下又自下而上的模式增强专卖执法队伍的紧密性,以此推动队伍间的联动交流,让专卖执法这一把尺子在具备主观能动性的不同执法主体间有较为统一的价值判断。
三、定力公开原则,保障执法工作透明化
“公开”意指将丈量的过程公之于众,接受公众监督,譬如烟草专卖执法活动中对于行政相对人有关权利义务告知的要求,此外听证程序、回避原则等设立也意在将专卖执法活动透明化,以程序正当推进实体正当。专卖执法队伍建设要围绕干部骨干、业务骨干等核心人员开展,坚持发挥党员模范先锋作用,通过老带新、师带徒等模式——强化政治意识,调好监督“探头”高度;健全监督体系,拓展监督“探头”广度;聚焦重点关键,校准监督“探头”角度;强化自身建设,永葆监督“探头”亮度。从专卖执法内部来讲,应当通过绘制负面“脸谱”,明确公众监督主方向,在优化现有反应路径的同时,建好监督“直联网”。(曹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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