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指出:“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促进数据共享。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数据产权主体唯一不变的身份标识是数据产权制度的基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标识,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政府部门可以利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更加高效地精确识别和准确管理各类组织机构,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企业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主键,对内部各业务系统信息进行主数据治理,推进数字化转型。社会公众也能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到组织机构的相关信息,全面了解其信用状况,有效降低交易风险。数据更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产权归属的有效标识。
据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统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国法人和其他组织突破2亿家,涵盖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出现的新型组织机构,全面构筑起我国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的身份标识体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正以其唯一、终身不变的特点,在数据登记、数据确权、组织机构数字空间身份认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力助推数字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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