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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引领全球数据治理

2025-09-24 来源:《经济》杂志-经济网 崔绍忠   加入收藏

在数字技术革命重塑全球治理格局的当下,数据作为21世纪的石油”和数字时代的关键“新质生产要素”,已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塑造国际竞争新优势的核心战略资源。然而,数据跨境流动的加速与数据主权的强化、技术红利共享的需求与数字鸿沟的扩大以及安全风险的泛化与治理机制的碎片化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全球数据治理正面临前所未有的系统性挑战。

在此背景下,中国立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提出以“共商共建共享”为核心逻辑的全球数据治理方案,为破解全球数字治理困境提供了兼具时代性与实践性的中国智慧。

 

全球数据治理的现实困境与深层矛盾

 

全球数据治理存在非常严酷的现实困境,反映出复杂矛盾交织下的治理乱象与赤字,具体表现为数据主权与全球互联的结构性冲突、发展鸿沟与技术垄断下的“南北失衡”隐忧、安全概念泛化与信任缺失引发的治理碎片化等问题。

数据主权与全球互联的结构性冲突——

数字技术的无界性,带来了数据跨越国境实时流动。据国际数据公司(IDC)预测,2025年全球数据总量将达175泽字节(ZB),其中跨境流动占比超40%。但世界各国基于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与公民权利保护的考量,普遍强化数据本地化存储与跨境流动限制,如欧盟2018年出台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美国2018年推出的《澄清境外数据合法使用法案》(Clarifying Lawful Overseas Use of Data Act,简称 CLOUD Act,即《云法案》)、印度2023年通过的《2023年数字个人数据保护法》(The Digital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2023)、巴西2020年生效的《通用数据保护法》(Lei Geral de Proteção de Dados)等,均设置了差异化的数据出境门槛。

这种“数据孤岛化”趋势,导致了全球数字产业链断裂风险加剧。跨国企业需为满足不同司法辖区要求,构建多套合规体系;有的中小企业因合规成本过高,被迫退出国际市场。这些后果在一定程度上,都会阻碍全球数字资源的优化配置,抑制全球互联的发展进程。

发展鸿沟与技术垄断下的数字“南北失衡”隐忧——

发达国家凭借技术积累与规则制定优势,掌控全球数据价值链高端环节。全球70%以上的数据中心集中在美欧,人工智能训练数据的80%来自发展中国家,而发展中国家则长期处于“数据提供者—价值收割者”的不对等地位:一方面,发展中国家海量用户行为数据被跨国平台无偿采集并用于商业变现甚至政治干预;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本土数字基础设施薄弱导致数据存储、处理能力不足,难以将数据资源转化为发展动能。

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国家以“安全威胁”为名实施技术封锁,在很大程度上固化了全球数字发展的“南北失衡”。

安全概念泛化与信任缺失引发的治理碎片化——

个别国家将数据问题政治化,将“国家安全”概念无限扩大,如以“数据可能被用于间谍活动”为由,禁止特定国家企业进入本国市场,从而导致全球数据治理规则陷入“阵营化”分裂。美国主导的“数据自由流动+长臂管辖”模式强调市场主导与单边控制,欧盟奉行的“隐私绝对优先+严格规制”模式侧重个体权利保护,而多数发展中国家则呼吁在发展权与安全权之间寻求平衡。在区域合作方面,欧美通过《跨大西洋数据隐私框架》(Trans-Atlantic Data Privacy Framework)构建数据贸易联盟,而金砖国家则推进《数据安全合作倡议》(Data Security Cooperation Initiative),强调发展中国家在规则制定中的参与‌。

这种“规则冲突”不仅增加了跨国企业的合规成本,更削弱了全球数字合作的互信基础,使得多边机制难以有效应对网络攻击、数据泄露等非传统安全威胁。2017年,WannaCry勒索病毒攻击150多个国家的医疗、金融系统,造成至少40亿美元损失。当前全球数据量激增,数据处理活动更加频繁,数据泄露已经成为全球网络安全的主要威胁,呈现出泄露规模体量增大、涉及行业增多、持续时间较长、引发原因多样等趋势。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价值内涵与理论创新

 

面对上述困境,中国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核心要义——“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转化为全球数据治理的价值遵循,具体体现为以下四大原则。

主权平等与共同安全——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客观上要求尊重各国对本国数据资源的管辖权,包括数据收集、存储、使用、跨境流动的自主决策权等,反对任何形式的“数据霸权”与“长臂管辖”。同时,倡导通过技术合作与规则协调应对共同挑战,如网络犯罪、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攻击、生物识别数据滥用等,构建“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数字安全观,避免将数据安全问题异化为地缘政治工具。

全球数据治理规则,应该使世界所有国家,不论大小、强弱、贫富,都能享有平等的话语权和参与权,并充分尊重各国的主权和发展需求。全球数据治理应当为世界各国搭建一个包容性强的平台,使得无论是数据资源丰富但技术相对薄弱的国家,还是数据应用技术先进但数据存储规模有限的国家,都能够依据自身实际状况,全面且深入地参与到数据治理的各个关键环节中。

发展优先与普惠共享——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强调数据治理的根本目标是促进全球发展,特别是弥合“数字鸿沟”;主张发达国家应承担更多责任,通过技术转移、能力建设援助,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数据基础设施水平;鼓励建立“数据发展基金”,支持小岛屿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参与全球数字规则制定,确保所有国家都能从数据要素中公平获益。

要建立全球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在技术研发与应用方面,各国应加大投入,鼓励科研机构、高校以及企业携手合作,共同攻克数据安全领域的关键技术难题;要深入研究访问控制技术,精准识别和认证数据访问者的身份,依据不同用户的权限,严格限定其对数据的操作范围,防止越权访问和非法使用。

开放包容与协商一致——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要求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反对“规则垄断”与“排他性俱乐部”,主张以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WTO)、二十国集团(G20)等多边平台为基础,吸纳不同发展水平国家的代表参与规则讨论,兼顾“数据自由流动”与“公共政策目标”的平衡;支持区域以及双边数据治理安排,如《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中的数据条款与全球框架互补,形成“多层次、宽领域”的治理网络。

技术向善与伦理约束——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要求将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伦理规范嵌入治理体系,要求技术研发与应用必须符合“以人为本”“公平透明”“责任可追溯”的原则,要求特别关注算法歧视、深度伪造、数据滥用等对人权(如隐私权、人格尊严)的潜在威胁,推动建立全球数字伦理准则,防止技术进步异化为少数群体、少数国家的控制工具。

在保护个人隐私方面,世界各国需携手共进,依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传统、法律体系以及社会发展水平,精心制定一套全面且严格的数据保护法规和标准。这套法规与标准应具备高度的严谨性与可操作性,从数据治理的根源处入手,对数据收集环节进行细致规范。要明确规定数据收集者在收集个人数据时,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详尽告知数据主体收集的目的、方式、范围以及数据的存储期限等关键信息,并获取数据主体明确且自愿的同意。

 

中国方案的总体框架与实施路径

 

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国聚焦制度建设、技术赋能与全球合作,创立了“构建包容性制度框架—夯实数字技术‘底座’—深化多元主体协同”三位一体的实施路径,为全球数据治理提供可操作、可落地的解决方案。

制度建设:构建包容性制度框架,推动规则“互联互通”——

成立国家数据局,完善国内立法示范,夯实治理根基:202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中国组建了国家数据局,以《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为基础,细化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区分重要数据、一般数据与个人数据)、制定跨境流动负面清单(明确禁止或限制流动的敏感领域)与建立“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机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为跨国数据流动提供清晰预期。例如,中国已与新加坡、韩国等国家签署了“数据出境互认协议”,探索“白名单”国家的便捷流动模式。中国还与德国签署了《关于中德数据跨境流动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并建立了“中德数据政策法规交流”对话机制。

引领国际规则制定:中国发起《全球数据安全倡议》(Global Data Security Initiative)、《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合作倡议》(Global Cross-Border Data Flow Cooperation Initiative)、《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Global AI Governance Initiative)等倡议,并获得100多个国家的支持,提出“数据治理应遵循各国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争端”等基本原则;深度参与联合国《全球数字契约》(Global Digital Compact)的制定过程,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以翔实的数据、深刻的见解和诚挚的态度,反复倡导数据治理绝非一个国家或少数国家的事务,而是关乎全球各国共同利益与发展前景的重要议题,为全球数据治理注入独特价值导向;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电子商务谈判中主张纳入“发展中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推动形成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全球规则。

技术赋能:夯实数字技术“底座”,破解“南北失衡”难题——

加强关键数字基础设施国际合作:中国通过共建“数字丝绸之路”,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建立5G基站、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等数字基础设施。截至2025年6月,中国已在东南亚、非洲建成数十个跨境光缆项目,帮助众多国家实现国家级数据中心本地化部署;还提供开源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框架(如“书生·浦语”“悟道”等),降低中小型国家技术应用门槛。

推动数据资源“价值转化”:中国制定了《人工智能能力建设普惠计划》,通过南南合作等形式,协助发展中国家建设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包括数据标注中心,帮助其将原始数据转化为可交易的数字产品‌。例如,在非洲推动农业数据标注基地建设,提升当地数据治理能力‌;中国企业与印尼合作开发医疗数据标注平台,训练本地化AI模型,‌通过技术合作,协助建立医疗健康脱敏数据库(如病例影像标注数据集),提升当地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中国还试点“数据信托”模式(由第三方机构管理数据收益分配),确保数据产生的经济价值反哺数据来源群体。

全球合作:深化多元主体协同,凝聚全球数据治理合力——

政府间合作:中国依托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等平台,建立“数字治理定期对话机制”,就数据跨境流动标准、网络犯罪联合打击、人工智能伦理指南等议题开展务实合作;中国还推动建立“全球数字应急响应中心”(Global Digital Emergency Response Centers),共享网络攻击情报与数据泄露处置经验。

企业与社会参与:中国鼓励科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如遵守“数据最小化”“用户知情同意”原则),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跨境数据流动的行业自律规范;引导智库、高校开展跨国比较研究,为规则制定提供学术支撑。

技术助推信任建设:中国还推广区块链技术在数据溯源、确权与交易中的应用,如粤港澳大湾区已试点“跨境数据资产凭证”,利用隐私计算三大技术(联邦学习、安全多方计算、可信计算),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降低跨国数据合作的信任成本。

全球数据治理的终极目标,是让数字文明的发展成果惠及每一个国家、每一个人。中国提出的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治理方案,不是要取代现有规则,而是以“补位者”“协调者”“贡献者”的姿态,推动构建更具包容性、公平性与可持续性的全球数字秩序。正如习近平主席在致2021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的贺信中所言:“中国愿同世界各国一道,共同担起为人类谋进步的历史责任,激发数字经济活力,增强数字政府效能,优化数字社会环境,构建数字合作格局,筑牢数字安全屏障,让数字文明造福各国人民,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百年变局与数字革命交织的时代,唯有坚持共商共建共享,才能真正使人类携手迈向数字时代的命运共同体。


外交学院国际经济学院副教授 崔绍忠

编辑:陈希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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