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该区某酒业经营部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被处罚款100728元,并对涉案白酒予以没收。
据了解,2021年12月7日下午,根据消费者投诉,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与投诉人前往酒业经营部现场处理消费者投诉。经营者对其向投诉人销售的3件(18瓶)“国窖1573”52度白酒的销售事实予以确认。同时,执法人员在该店现场另外发现4件(24瓶)“国窖1573”52度白酒,经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打假办工作人员鉴定,上述白酒均为假冒商品。
据执法人员了解,涉案的酒业经营部的销售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成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没收涉案白酒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728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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