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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贮存医疗器械,成华区一医院被罚!

2022-03-22 来源:中宏网 未知   加入收藏

近日,记者从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因未按要求贮存医疗器械等,该地某医院被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11日,成华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医院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检验室3号冰箱内的温度计显示温度为“-0.5℃”左右,执法人员现场用温度计对该冰箱冷藏温度进行了测试,核查结果显示温度仍为“-0.5℃”左右。该冰箱内贮存了2盒“肺炎衣原体lgM抗体检测试剂盒”和2盒“乙型肝炎病毒e抗体检测试剂盒”,两种检测试剂盒标签标识的储存(藏)温度均为“2~8℃”。随即,成华区市场监管局完成固证并对该案予以立案调查。

据了解,当事人未按要求贮存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项和《四川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二)项、第(十)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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