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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2024-10-29 来源:永州新闻网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今年4月起,张家界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大对侵权假冒酒类产品的整治力度,查办了一批“特供酒”案件。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百货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预包装白酒案

2024年7月4日,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百货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预包装白酒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扣押的侵权白酒,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14日,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中发现某百货商行货架上销售1瓶国窖R1573,外包装标注:52%vol,标示生产日期(批号,有机码)为20190516 1061P7 88338289202234的国窖R1573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6月29日购进,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52%vol国窖R1573进行鉴定,出具了鉴定证明书(LZLJD鉴字(2024)第905721号),证明礼盒防伪标签、礼盒荧光防伪点等与公司生产工艺不符,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案例二:

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预包装白酒案

2024年7月8日,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百货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预包装白酒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扣押的侵权白酒,并处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15日,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中发现某商行有2瓶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贵州茅台酒,其外包装标示食品名称为贵州茅台酒(酱香型白酒);规格:500ml/瓶。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2瓶贵州茅台酒进行鉴定,出具了产品辨认(鉴定)表,证明涉案产品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案例三:

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购物中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预包装白酒案

2024年8月27日,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购物中心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参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扣押的侵权白酒,并处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中发现某购物中心有6瓶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鬼酒内参酒,经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证明涉案产品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商标侵权酒类产品不仅损害商标注册人的商业信誉,而且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危害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上违法行为的查处保护了企业品牌价值,规范了市场经营秩序,大力提振市场消费信心。同时,告诫引导市场主体通过正规渠道购进商品,确保销售商品合法安全。(来源:张家界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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