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责任”的提出,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抓手。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两个责任”越到基层重视和落实程度越是弱化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支行作为党组织战斗堡垒、人民银行“前哨尖兵”作用的发挥。为此,沁源县支行纪检部门通过走访调查、收集实际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力求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力促“两个责任”在支行的有力落地落实。
一、县支行落实“两个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落实责任形式化
一是学习的浅表化。党组中心组学习中,在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学习,特别是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还存在学习频次不够、学习内容不全、学习深度不足等问题。学习重点不够突出,没有紧密围绕专题设置议题并开展充分交流讨论。
二是认识的片面化。个别党组成员对“抓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认识还不到位,抓党建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升;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目标任务不够清楚,缺乏谋划和定位,工作部署生搬硬套的多,结合自身业务工作特点统筹谋划的少,没有真正发挥“抓好党建促履职”的作用。
三是执行的薄弱化。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视为被动式的交差,认为每年搞几项活动、做几个规定动作、留一下痕迹、写几篇材料,就等于完成任务了。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学习、传达、部署不到位,对存在的一些问题,整治改进的决心不够大、措施办法不够得力。
(二)压力传导递减化
一是领导班子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指不出问题,也提不出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专题会议准备谋划不充分,主题不聚焦,提出的措施针对性不强,难以真正发挥作用。
二是部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部分领导干部“老好人”思想严重,开展批评及自我批评的辣味不够,党内政治生活平淡化、随意化。个别支行岗位廉政风险点管理虚化,日常监督检查不规范。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不彻底,运用内查外排、社区走访、家庭监督等方法不够,存在失察失管现象。
三是普通党员缺乏责任担当。少数普通党员还存在“全面从严治党是领导的任务,与自己关系不大”的错误认识。部分党员干部没有牢固树立“金融为民”的发展理念,责任意识、进取精神不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尚未彻底杜绝。更有个别党员,党性意识淡漠,价值取向偏离,我行我素,发生违规违纪现象。
(三)工作方式简单化
一是思想教育的简单化。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力,未纳入党组工作日程进行专题研究,未对员工开展意识形态教育和思想状况分析研判,未能结合支行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部分干部职工反映支行党组工作方式方法不恰当,对职工意见重视不够,缺乏与干部职工的有效沟通。
二是重点工作推进的简单化。党组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对传导执行货币政策、服务民营小微企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的力度不足。对辖区金融风险动态监测评估不到位,未针对辖区金融运行中存在的风险状况和不稳定因素提出防范解决方案。
三是监督检查的简单化。在政治监督、落实中央和总分行重大决策部署监督、作风监督等方面缺少有力有效的抓手。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如何有效贯通、协同发力方面也缺少深入思考和实践探索。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部分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够
部分党员干部未能充分领悟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造成实践行动不坚定不彻底。部分领导干部缺乏担当精神,存在求“稳定”保“太平”的惯性思维,工作目标尚停留在“不出事”,与“好与实,精与细”还有很大差距。
(二)考核评价机制有待完善、约束不强
“两个责任”的考核机制更多地侧重评价“做没做”,而对做的“好不好”缺乏定量指标。对于“庸懒散浮奢”“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的责任追究,多以软性教育为主,缺乏刚性约束和惩处。系统内的“业绩考核”“职称评定”等偏重于业务考核,“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占比不高。
(三)监督检查方式存在偏差、力度不足
体现“大监督”监督模式还没有全面推开,检查效果打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没有真正沉下去抓好经常性、持续性督导检查,无法引起被监督者重视。纪检监察部门日常工作的重点主要放在教育预防上,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的刚性不足,无法释放威慑作用。
三、进一步压紧压实“两个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坚持多管齐下,增强支行凝聚力向心力
支行党组班子要正视当前形势,多从基层央行的长远发展思考、谋划解决方案。敢于直面履职中的问题和矛盾,在主动采取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对上积极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上下联动,共促履职。班子成员要经常性地深入部门,了解职工所思所想,帮助职工解开思想心结、心中疙瘩。加强人文关怀,促推文化建设,引导干部职工增强对支行的认同感,消除盲目攀比心态。深入了解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基层央行的履职需求,在实践中提升履职水平,增强履职本领。
(二)加强考核问责,倒逼党员干部的责任担当
完善考核评价办法,科学设定指标,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结果客观公正。加强问责力度,充分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对“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或“消极无为”等行为,探索制定相应的问责细则。将党员的日常表现同考核晋级、事业发展等挂钩联系,实现应有的约束惩戒和引导激励。
(三)创新实践监督方式,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大力推行“大监督”监督工作模式,充分发挥纪检部门的探头作用,增强检查监督的突击能力和精准打击能力。有效统筹纪检、内审、业务条线和党口部门等监督资源,强化问题发现能力,共同督促指导落实整改。在符合党纪法规的前提下,简化程序性、优化常规性监督工作,把有限的监督力量投放到最重要的监督项目中。
(文/人民银行沁源县支行 孟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