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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奇怪的东西放进书包之这些“种草”劝你别跟

2026-02-06 来源: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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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奇怪的东西放进书包之这些“种草”劝你别跟

2026-02-06 来源:经济网 加入收藏

当电子烟伪装成“零食饮料文具”在校园悄然流行,当西瓜、草莓等果味电子烟成为孩子们的社交新宠,当好玩好闻的“无害”假象让孩子和家长放下戒备,成瘾、焦虑、损害心血管系统和呼吸系统、对大脑和神经系统造成不可逆转的损伤……这些伤害随之而来。

如何识别诱惑?如何远离陷阱?

让我们从真实案例中层层拨开“甜蜜陷阱”“伪装骗局”“炫酷套路”的真相——这些“种草”,劝你别跟

(视频封面图)


短视频评论区,草莓、西瓜、鲜花等表情符号,“夏日多巴胺”“补口粮”等暗语,互相寻找着“懂的都懂”的人。藏身网络、“货不经手”,网上引流、买家加群、固定线下交易。

看到这些暗号“种草”小团体,千万不要跟!

利剑护蕾|法律知识点,一起来学习

2018年,国务院部署国家烟草专卖局加快相关法制建设,加强对电子烟监管。

2018年和2019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先后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

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电子烟纳入“烟”的范畴,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禁止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电子烟,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危害的保护力度。

202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增加第六十五条,规定“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标志着电子烟纳入烟草专卖监管体系。

2022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承继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保护未成年人的立法精神,对加强电子烟有害健康宣传教育、学校周边禁设电子烟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禁止自助方式售卖电子烟、禁止调味盒开放式电子烟等作了严格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第二十六条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另外,《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不应使电子烟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规定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防止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接触电子烟违法信息。

若发现违法销售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12313

远离电子烟,青春不“冒烟”!